LMIA是个好东西,如果用来申请工签,不需要申请人自己读书或者配偶读书。如果用来申请移民,可以给联邦技术移民加15分,还可以给快速通道加50分(00类职业可以加200分,但非常少)。当然,LMIA曾经更加辉煌,2016年12月以前LMIA可以给快速通道加600分直接保送,后来才发现这种规定让很多优秀的留学生留不下来,反而让一些大龄、语言不好的申请人通过LMIA直接保送,所以改成了50-200分。
那么现在,LMIA对快速通道的帮助有限,拿到LMIA立马申请移民只适合本来就有400分左右的申请人。对大部分人来说,用LMIA积累工作经验走省提名才是正路。
很多省份都对本省正在工作、或者已经工作一段时间的申请人有着宽松的移民条件,比如萨省半年(没有雅思要求),曼省半年到一年(雅思4-5分),阿尔伯塔最长1年(雅思5分),新斯科舍一年(雅思5分)等等。除了阿尔伯塔,大部分省份的项目也对开放式工签的持有人有效。新生代的做法,通常是先转学签,然后要么配偶持有工签工作,要么申请人赶紧读完一个项目(最短16个月)拿到3年工签工作,学费一般在3万加币左右。这样做不仅省钱,而且所有的申请都在境内递交,直到登录都不需要“面见”签证官。
直接办LMIA的花费通常是要高过5万加币的,甚至收10万以上加币的也不罕见。当然很多人觉得钱不是问题,不想读书才是问题,所以既然能不读书直接办工签,花点钱又有什么关系呢?殊不知这里有个大坑,就是拿到LMIA之后如何申请工签。
工签的申请途径有三种:境外申请,边境申请或者境内申请。境内申请通常只适用于已经持有学签和工签的情况。境外申请工签和学签一样,经常遭到“不相信申请人按时离开加拿大”的毒手(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做旅游签转学签)。所以通常建议去边境申请,但边境的凶险,我们已经在之前很多文章里介绍过:
边境配偶工签血泪史:200加币真不多
配偶工签血泪史二:谨慎去边境办理工签
从遣返到CSQ:配偶工签,入境培训和递解令
当客户L找到我们的时候,发现又是一个被坑了的陪读妈妈。十万加币已经花了,LMIA已经拿到,但她的代理根本不管办理工签的事情,只让客户自己去边境申请。客户只好找到我们,我们分析也认为境内境外都不合适。虽然凶险,带去边境成为了唯一的选择。
星期五下午,温哥华办公室移民顾问带着客户开去了Point Roberts,这是美国和加拿大接壤的一块飞地,并不繁忙,离温哥华大概30分钟车程。和美国的边境官员说要回到加拿大申请工签,也没有让下车或者发放“自愿放弃入境美国”的纸,直接就让掉头。加拿大这边也没几辆车,说明来意之后下车进了移民局小屋。
签证官首先从一些简单的问题开始,比如工作在哪(温尼伯),职责是什么,为什么在加拿大(在温哥华陪孩子读书),什么时候入境的加拿大(今年8月)。渐渐地我们发现问题有了一些陷阱,比如问客户是否去过温尼伯,是怎么去的,飞机要几个小时。签证官会不知道从温哥华飞去温尼伯要几个小时?显然就是通过大量的问题看看客户是否有在说真话。
首次交锋,签证官没发现什么破绽,让我们坐下等待。
20分钟后,签证官过来,这次对申请人的“教育和就业细节表”有疑问。显然签证官没有见过这张上面有中英文的表格,认为我们不能把移民局的Logo放在自制的表格。事实上这张表是境外申请学签、工签的官方表格,而且只有中国人才需要填,所以表格本身就是中英文的。我们解释之后,签证官又回去让我们等待。
又过了20分钟,签证官过来问申请人是否有移民证件,客户每次都是在加拿大停留不到6个月就离开,所以几乎没有申请过移民证件。唯一一次申请延期,却在收到VR之前就离开了,VR后来也就不了了之。签证官觉得,这几年来申请人一直以陪孩子读书为由留在加拿大,每次就是用旅游签入境加拿大,可旅游签只是用来停留6个月用的,不是用来“住”在加拿大的。但是签证官又说不出哪里有问题,所以问客户说,最近一次入境你填的什么身份?
客户回答,访问身份,来陪孩子。
签证官说,那你明明是打算来工作,却要填写visitor,这不是隐瞒么?
签证官转向我们的移民顾问,说移民法40条关于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的条款,你学过的,对不对?这个是不是虚假陈述?
我们的移民顾问没有想过会被问这样的问题,但马上想到了Stanislavsky v. Canada, 2003 FC 835这个案子。申请人Stanislavsky想要移民,却用旅游签入境,法官认为申请人可以具有双重目的,打算移民的意图和访问不冲突。用到这里,打算申请工签的意图和访问也不冲突。
我们的移民顾问回答:“这个不是虚假陈述,她入境的时候有三种选项,访问,学习和工作。但是因为她没有学习许可或者工作许可,所以她不能选择学习或者工作,唯一正确的身份是访问者。事实上我的客户入境之后也没有学习、工作,她入境的目的是为了陪同孩子,她深知拿到工签才能工作,我们最多说她在入境陪孩子的同时具有申请工签的意图,并不代表她入境的目的是工作。”
签证官说,你为什么不在境外申请工签?
废话境外申请肯定拒签啊,客户回答:“因为我要回加拿大陪孩子”。
其实还有更好的回答,因为LMIA是在客户入境之后才拿到的。
签证官回去了,又过了一些时间,签证官过来又问了几个问题,比如有多少存款。这些都是在资料里有的问题,签证官又是核对客户的信息,试图找到破绽。签证官这个时候注意到申请人的小孩已经18岁,问去了温尼伯小孩怎么办?申请人说会给她申请大学、续学签在曼省继续读书。签证官问那如果没有大学接收,或者学签续不下来呢?这当然是不可能的情况,客户一时没有转过弯,我们的移民顾问看到了签证官这个问题的陷阱,于是用中文问客户:如果你的小孩被拒签,不得不回国,你会怎么样?客户来之前做过充分的培训,顿时明白了签证官考察的点,回答说那我就不得不放弃这份工作回国。这里签证官考察的是authorized stay,看看客户会不会赖在加拿大不走、在身份到期之前离开。
之后签证官对着电脑敲键盘,期间一个韩国人来办理学签(已经网申通过),10分钟不到就签发了,还顺便给了一个实习工签。随后又有一个黑人小哥来登录,边境官员热情洋溢地“欢迎来到加拿大”并介绍了枫叶卡邮寄流程和近期出入境的注意事项。
足足敲了40分钟,我们的移民顾问犯嘀咕:不会是在准备A44 Report和递解令吧?于是联系所里的大咖准备一些submissions,万一是最坏的情况,可以尝试声情并茂地要求边境官员慎重考虑,救客户于水火。这个时候签证官拿着一张红黄相间的纸走到打印机旁边,看来有惊无险,工签签发了。
签证官走过来,强调客户不能每次快到6个月的时候就回去一两周就过来,严肃地说这是欺骗的行为。工签批到2020年10月,到这个日期之后客户必须要离开,而不是过一两周就回来。客户赶紧卖乖说以后不会这样了。签证官还说,他给系统里留了notes,如果女儿的签证办不下来她就必须离开,而且还注明了工签到期之后她也必须离开,而不是过几周就回来。
2年要是还没拿到省提名,就真的是中介失职了。
签证官问:你们还有什么问题么?
我们移民顾问赶紧使出了结束话题的大杀器:她是不是要交费?
于是欢欢喜喜去找会计刷卡。
有的客户可能会说,我不要每次都住6个月回去一两周就过来就好了么?并不是这样,签证官当天的问题其实远不止这么多,现场的凶险程度也远非我们的文笔所能渲染。不在这里找你的茬,可以在其他地方找茬,回答稍有不慎,轻则拒发,重则递解。有一些边境官员喜欢挖坑(今天这个案例就挖了相当多的坑),还有一些边境官员压根不让移民顾问/律师说话(他们有这个权利)。之前的文章介绍的几个“血泪案例”,都是无厘头地遣返,后续虽然结果都是好的,但耽误的时间和律师费,中途经历过的辛酸,不是文中的几句话就能轻描淡写的。
批与不批,递解与不递解,只在边境官员的一念之间。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希望尽量把边境申请也转化成境内申请,把境外申请也转化成境内申请。
所以给大家的一个提醒,一定不要只签LMIA的协议(除非本来就已经有学签、工签),要签也和工签搭在一起签。否则LMIA办下来也可能是一张废纸,甚至是一张导致遣返的毒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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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4日 / 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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