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中国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简称中国福建政府网),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概述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旨在奖励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该奖项分为六个类别,包括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组织,该委员会聘请由专家和学者组成的专业评审组参与评审工作。奖励的对象包括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做出重大发现、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和组织。奖项的具体设置和评审要求在相关规定中有详细规定。

享受待遇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具体数额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个人享有。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奖励荣誉由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共享,奖金由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分享。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申报对象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符合提名条件的申报者可通过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申报相应奖项。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提名条件

(一)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提名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在我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出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或应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候选人原则上应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省自然科学奖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理论性。实行代表作制度,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以2022年度为例,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数量不超过5篇,其中,应至少有一篇为国内优秀期刊论文或专著。

(三)省技术发明奖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是在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且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明显的原创性、实用性。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两年以上(以2022年度为例,2020年12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鼓励提名面向我省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做出有助于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的技术发明成果。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在我省实施科技开发研究及应用创新性成果等方面具有突出成效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注重创新性、效益性。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应用或实施两年以上(以2022年度为例,2020年12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围绕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鼓励提名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作出贡献和成效的优秀科技成果。

(五)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提名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项目,应是将自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依法引进、消化吸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本省落地转化并大规模应用或者大面积推广,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并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项目成果的整体技术应落地转化并经实践证明两年以上(以2022年度为例,2020年12月31日前在闽转化)。作为成果转化应用主要单位的省内企业,应列为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技术成果转化所产生效益的客观佐证材料,并接受实地考察。

(六)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应是在与我省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与我省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对我省科学技术、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或向我省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科学技术或者管理人才,成效特别显著;或为促进我省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种范围内。候选人与福建省内单位的合作须满两年以上(以2022年度为例,应提供2020年12月31日前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各提名单位(专家)原则上限提名1人,要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

二、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3、福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获奖人;

4、2011 年度(含)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人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专家提名时,须先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省奖励办审核通过后,2名以上(含2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技奖项目(人),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每名专家当年度提名项目不超过1项,且必须在熟悉的学科领域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所有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也不得是提名项目创新内容或其它任何支撑材料的贡献者,并应回避本年度所有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

1、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

2、省直厅局;

3、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中央驻闽科研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资格的其它单位。

各提名单位按省奖励办在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内下达的提名指标限额提名。为了确保提名项目质量,各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项目(人)的真实情况,认真履行提名职责,做好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遴选、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同时,提名单位应当联合相关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候选者科研诚信、作风纪律、学术道德等进行审核。如所提名项目发生异议,提名者应承担异议处理的责任。

提名时间

2023年度各提名项目网络提交材料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4日,提名单位(专家)网络提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1日23:00,提名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

温馨提醒

本业务每年常规开展,下一年度申报事宜请关注省科技厅网站的通知公告()。

相关材料提名奖种

2023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可提名奖种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上述四个奖种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2023年度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审一次,前者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后者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2023年度无上述两个奖种评审。

提名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提名者应按照各奖种的条件对提名项目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提名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奖种、提名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及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支撑材料目录。专家提名项目还应公示提名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和学科专业。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提名。

(二)在提名工作中,应注重科研诚信管理,提名省科技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应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所有项目的提名材料必须包含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提供的《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完成单位仅一个的提名项目除外),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专著合著、论文合著、共同立项、共同知识产权、共同参与制订标准规范和产业合作等,并提供佐证材料。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福建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表彰范围。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五)已获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被提名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福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技奖获奖项目中已使用过的论文、专利、标准、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要素,不得再次用于其他提名项目。

(六)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前五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只能被提名一项省科技奖项目。提名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不能再作为其它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被提名省科技奖。

(七)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均应为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一致。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福建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闽法人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福建省内完成。

(八)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确有实际贡献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具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后可列为提名候选人。

(九)同一内容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须间隔一年提名。2022年度退评的项目,2023年度暂停提名一年。

(十)权利人不是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人)的知识产权、发明人均不是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专利、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含共同)均不是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论文专著,一律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的支撑材料。

(十一)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提名操作程序

(一)已注册的项目完成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说明》(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要求,认真填写提名书的内容,经单位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并通知提名书上所选的提名单位(专家)上网审核。

未注册的用户在上网填写前,先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项目完成人账号密码由单位管理员分配。

(二)提名单位(专家)应及时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对提名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详细填写《提名意见》后,网上提交至省奖励办,并在线打印提名书。请各提名单位(专家)务必认真填写提名意见。由专家联合提名的项目,请先由非第一提名专家填写后,再提交至第一提名专家(责任专家)审核并填写。

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各奖种提名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

(一)提名时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内确认并盖章;各主要完成人应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里亲笔签名,并由所在工作单位确认信息并盖章,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的工作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工作单位是国外单位的,可以不盖章。

(二)《应用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中应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由应用单位如实出具,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工程类的项目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应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且无异议。省科技奖授奖时,一等奖完成人不超过10名、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二等奖完成人不超过7名、完成单位不超过6个;三等奖完成人不超过5名、完成单位不超过4个。按排序自动从前向后取相应表彰对象。

(五)每个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附件5)。

(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

报送要求

请提名单位(专家)务必做好省科技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在系统内办理网络提名后,由系统生成打印纸质版提名书,并在相应位置分别签字、加盖公章,与附件装订成册,报送原件1份。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须在相应位置签名确认。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须有正式委托函)报送省奖励办。

(二)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报送的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汇总表(由系统生成打印);(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提名函由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行文;省直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资格的其它单位等由单位行文。

进度查询

请申报人员登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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