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好大,路考也敢作弊

练员与安全员相互配合并组建“兄弟盟”,为驾校考生在科目三考试中提供帮助——胆子好大,路考也敢作弊检察官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培训师与安全员相互配合,组成“兄弟联盟”,为驾校考生在科目三的考试中提供帮助。

你怎么敢在路考中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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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刘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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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现场了解审查人员工作流程及职责。刘斌 摄

“我们在新考场增加了隔离区,可以有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还配备了足够的监控摄像头,可以全程监控考试过程……”4月23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一家驾驶技能考试场内,机动车管理处考试科负责人向再次到访的检察人员介绍道。

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三)往往成为新手较难通过的考试,尤其是每人不能预约超过五次考试的规定,让屡次未通过考试的学员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通过考试。学员的通过需求和驾校考试人员的营利心态,往往催生出作弊产业链,极有可能输出“路杀”,严重危害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安全。2022年12月30日、2023年3月14日,经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考场教练刘某、安全员华某等17人4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至6千元不等。

“兄弟联盟”合谋敛财

一般来说,科三考场的工作人员主要有考前培训师和考试保障员,分别负责考前培训和考试监督。然而,有些人为了获取“好处”,打出了考试作弊致富的主意。

自2017年9月起,淮安市清江浦区文利路科目三考试中心开始招聘培训师,拥有多年驾龄的刘某等人应聘而来。按照考试流程,考试前一两天,驾校教练会联系刘某等人,告知他们所教的学生要来考场考试,刘某等人会用考试车带着学生进行模拟考试,并向每位学生收取500元的培训费。很快,刘某就发现了驾校考试中的“猫腻”:有的学生担心考不上,就会通过教练找到培训师询问有没有作弊的办法,有的学生在培训过程中会主动提出付费“帮忙”。眼看一条赚钱的“捷径”摆在眼前,刘某等人又怎么会轻易放过呢?

2020年初,刘某与培训师周某、李某等人一拍即合,成立了一个名为“兄弟联盟”的微信群,传递信息帮助学员作弊。群里一开始只有几个人,后来增加到15个人,都是彼此熟悉的培训师,也有相对固定的分工。除了朱某等几人带领学员进行培训外,刘某主要负责分配作弊学员和“福利”,周某等人则负责和安全员对接。考试前,每位培训师都会把手中学员名单和考试分组发到群里,方便培训师掌握每位学员的情况。考试当天,刘某等人会把学员们召集开会,介绍操作流程。周某等人根据分组情况,把学员们带到考试车上,并趁机在车上和安全员打招呼。

考试结束后,相应的培训人员会对通过考试的学员,向培训教练或者学员收取700到800元不等的费用,然后再照常给安全员相应的福利费。

考场保安充当“考试通过保障”

培训师是作弊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没有内行和外行的勾结,作弊很难得逞,因此考场保安就扮演着更为关键的角色。华某就是其中一员。作为一名辅警,他从2021年6月起被派往文里路考场担任保安,主要工作职责是保障考生和车辆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监督考试进程,如果发现考生作弊,要及时举报。谁知,原本是监考老师的他,却成了考试作弊的帮凶。

正常考试时,学生经过身份核实后会自行到达考场,无需培训师引导。为了接近安全员,周某总是亲自带学生前往。几次见面后,周某很快就和华某熟络起来。周某找到华某,告诉他,如果发现有学生戴着耳机作弊,就装作没看见,这样做的好处是,通过一个学生,他能得到100到200元现金,不通过一个学生,他象征性地抽一支烟。华某想这样做没什么风险,就答应了。考前,周某会把作弊学生的名单发给华某。

“如果发现学生考试有问题,我会咳嗽提示,或者敲车子做一些动作,或者说话提醒他们正确操作,有时甚至直接帮学生踩刹车。”被抓后,华某如实供述,只要周某带学生上车,他就知道学生作弊,如果学生考试通过,他就会从周某那里得到回扣。

截至2021年底,培训师刘某等人组织170余名考生作弊,获利4万元至3000元不等;为牟利,安全员华某等8人帮助50名考生作弊,获利1200元至500元不等。

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1月9日,交警支队在侦查中发现,一名辅警利用职务之便,向驾校教练收取钱财,并为考生科目三考试提供帮助,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周某有重大犯罪嫌疑,迅速将其抓获。“兄弟联盟”中的刘某等人得知后,主动投案自首。

2022年8月3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提请清江浦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周某。主管检察官经审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培训人员刘某、李某等人与周某共同实施有组织、有预谋、分工犯罪;保安人员胡某等人与周某多次串通组织考试作弊,情节严重,应予逮捕。当月,公安机关将刘某等13人逮捕。

审查中,检察官还发现,陈某等3人在担任考场保安期间,接受周某的请求,帮助21名考生作弊,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督促公安机关纠正漏检行为。还发现,崔某在其他考场担任考场工作人员期间,接受他人请求,帮助考生作弊,检察官应当依法督促其立案侦查。

对于刘某、周某、李某三名主犯组织考试作弊行为,规模大、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公诉人就案件事实、量刑情节、量刑定性等与辩护律师进行了详细沟通;保安华某、陈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参与组织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考虑到上述17人组织考试作弊的次数、频率、参与犯罪的程度、社会危害性,检察院不建议适用缓刑。最终,1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签署了保证书,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支持。

为杜绝类似案件发生,清江浦区检察院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驾驶考试作弊现象,向交通管理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提出改造考场设施、规范现场管理、加强考试监督、增强守法意识等建议。相关部门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重新选定考场,加强考场秩序监督,有效防范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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