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吉政令276号)和《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发奖〔2022〕29号)的有关规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吉林政府令第276号)和《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奖〔2022〕2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年度奖项

1.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受聘对象为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为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为吉林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2.自然科学奖

接受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

3.技术发明奖

认定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装置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

4.科学技术进步奖

验收和应用创新科技成果,为推动吉林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接受与吉林省公民或组织通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为吉林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的申请。

二、提名条件

今年提名工作按照《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度实施办法》(吉科奖[2022]30号)规定执行。

1. 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当对提名项目(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论证提名项目并提出提名意见。

2. 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在其熟悉的学科领域内提名,负责专家应在其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二级学科)内提名。每位提名专家每年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学技术奖项目1项,联合提名中第一人为负责专家。提名专家当年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提名。

三、提名步骤

今年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采用网上受理方式,提名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在“项目申请”窗口登录填报。

(一)单位提名。提名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使用提名单位账号和登录密码从“项目申请”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生成项目提名号,并向被提名人发放“提名号及验证码”。

(二)专家提名。专家提名项目需向省科技厅奖励办公室提交《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及资格证明,省科技厅奖励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给予提名编号,并向被提名人发放“提名号及验证码”。

(三)填写提名表。被提名人根据下发的“提名编号及验证码”,按上述方式从“项目申请”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按照《202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提名表电子版。

4.提交提名材料。

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书面提名材料,提名人应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提交提名单位,提名单位将审核后的书面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奖励处。具体如下:

1、电子提名材料。包括电子提名信及附件。电子提名信填写完成后,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提示在线提交;电子附件需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PDF文件和JPG文件,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提交。

2. 书面提名材料。包括书面提名信及附件。书面提名信从系统下载打印并与纸质附件装订在一起。书面提名材料不设封面,右下角须用铅笔注明页码。

3.提名材料审核。各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应按照《202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核内容》的要求对被提名人提交的电子版及书面提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提名函“提名意见”栏填写提名意见,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专家签字。

上述工作完成后,提名单位应将本单位全体提名人提交的书面提名材料(含专家提名项目)1份及2024年度提名项目汇总表2份报送省科技厅奖励办公室。

四、提名条件

(一)被提名人只能申报一个省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被多个部门重复提名。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不得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提名。

(2)自然科学奖提名的论文或专著应已公开发表两年以上(即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021年12月31日前);技术发明奖提名的项目应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且成果应用两年以上(申请时间应为2021年12月31日前);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的项目应具有成熟的核心技术成果,且成果应用两年以上(申请时间应为2021年12月31日前)。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于2024年5月6日前在网上上传提名材料电子版;2024年5月13日前提交书面提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2.专家提名项目需提供专家提名资格的证明,如:院士聘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名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示提名项目,并对项目提名材料进行保密审查(保密项目不予受理),公示及保密审查结果证明(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并上传系统。

4.提名单位在上报提名项目时,需对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提名单位应当出具证明,并将证明扫描件上传系统。

5.今年省科学技术奖评审采取限额招标方式,未入选同级奖项的候选人不再降级参加下一级奖项的评审。

6.提名工作完成后,省科技厅奖励处将对各单位提名的项目进行正式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予以受理,并将受理的项目及专业分组在科技厅网站公示15天。

7.提名工作完成后,不再接受增加、删除、更换完成人或完成单位的申请,以及更改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排名的申请。

8.《202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手册》《202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形式评审内容》《202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台账信息表》《202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可通过登录“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网址:)获取。

联系人: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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