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省提名移民的误区

加拿大省提名移民的误区 【#加拿大移民# #加拿大省提名移民的误区#】很多中国申请人不熟悉加拿大的移民法律,往往盲目听信中介机构的片面宣传,导致对省提名计划的认识上存在种种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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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省提名计划——居住的自由度

据加拿大官方统计,新移民欢迎的定居地分别为:多伦多、温哥华、蒙特利尔。其中温哥华、多伦多两大都会更受华裔新移民的青睐。一般来说,中国人还是喜欢居住在经济发达、生活设施齐全、华人社区成熟、气候温和、交通便利的大城市,而非人口稀少、田园风光的安逸小城镇。在推出省提名移民计划的省份中鲜有大型城市(BC省除外),有的省份号称的城市也只有区区10万人,当地居民中华裔人口偏少,这样的地方很难让住惯大城市的中国申请人安居乐业,也成为不少打算申请省提名移民计划的人的心病。

针对省提名计划本身所约定的居住限制和客户对居住自由要求之间的矛盾,中介公司往往会这样说,加拿大联邦政府给省提名申请家庭发放的签证是无条件移民签证,和允许自由定居的加拿大投资移民毫无二致,因此申请人也可以任意居住在自己想住的地方,无需到提名省份定居;甚至还搬出加拿大宪法,认为可以用“迁徙自由、居住自由”作为开脱理由。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无条件移民签证并不是不可撤消的签证。根据加拿大现行的移民法,即使联邦政府已经签发了无条件移民签证,如果事后发现加拿大移民申请人有重大弄虚作假(如书面声明会去居住但没有去居住)的行为从而误导移民官发放省提名证书或移民签证,那么所签发的无条件移民签证或省提名证书可以立即撤消,该申请人全家也将被强制遣返。关于这一点,很多加拿大省政府的官方网站都有这样的提示。

其次,加拿大是个法制健全、信用至上的西方国家。加拿大省政府在发放省提名证书前,常常要与申请人签署书面定居协议:一旦移民签证被批准,申请人及其家庭保证会定居在该省。加拿大联邦政府签发移民签证时也会注明申请人的定居省份,并定期检查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如果出国申请人毫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中断履行已的定居协议,那么联邦政府不仅会将此不良信用记录在申请人名下,从而影响申请人的工作、贷款、入籍、担保等事务,而且根据违约程度予以处罚,严重者将丧失所获得的永久居住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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