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阶段:
1. 全国高水平大学公设研究生项目每年的选拔时间、选拔范围和规模变化如何?
答:每年全国高水平大学公办研究生专业建设分批遴选,网上报名和申请受理时间从北京时间3月20日至4月5日24:00开始。
博士生继续被公开选拔,供在全国和部分国家学习的学生使用;联合博士生是从全国所有授予博士学位的机构中选的。
2. 如何联系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什么?
答:博士学位研究生,无论是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合作渠道,还是通过其所在单位或个人的合作渠道送来的,都需要与外界联系,并获取录取通知书/邀请函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生主要通过各自部门和导师联系和实施海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获得邀请函。
在注册之前,您需要获得外国方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在联系过程中,记下联系地址、电话号码、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获取国外邀请函、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注意留存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 什么是“派遣渠道”,什么是“单位或个人的合作渠道”,留学单位是否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合作渠道?
答: “派遣渠道”包括“单位或个人的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单位或个人的合作渠道”是指申请人利用本单位现有的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的外部联系渠道,实施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现有合作渠道”是指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国外高校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征得外国方同意)。
海外
留学机构不局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合作渠道,申请者也可以利用其所在单位或个人的合作渠道,联系留学机构进行派遣。
4. 我是否可以同时申请“我所在单位或个人的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
答:不可以。在对外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己的派遣渠道,但在线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5. 邀请函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邀请函应注明以下内容:
a. 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机构等;
b. 学习状态:博士生或联合博士生;
c. 学习时间:应明确学习时间及学习开始和结束日期(入学时间不得迟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d. 外国教师信息;
e.专业或受邀者打算在国外从事重大学习/研究工作;
f. 学费减免或学费补贴信息(申请联合博士课程和申请学费补贴的人不需要);
6. 如何确定学习期限和资助期限?
答: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期限取决于拟学习的机构或单位的学术制度,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48 个月。联合博士生的学习和资助期限为 6-24 个月,由国内外导师商定。此外,如果您在申请时是出国留学的一年级博士生,则学习时间和补助期限将从入学后博士学位的第二年开始计算。
7. 留学人员国家奖学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补贴包括国际往返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全国公办学生出国留学的基本生活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本费和材料费、医疗保险费、通讯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钱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8. 我可以申请学费资助吗?
答:对于少数赴国外一流大学、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如果他们的学科和专业确实是国家急需的,难以获得国外学费补贴,特别是人文和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以提供学费补贴,但联合博士生不能申请学费补贴, 按照《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公办研究生学费补贴办法(试行)》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学费援助不是简单地提供给没有接受过国外学费资助的人,其选择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需要面试。
9. 如果我收到了多个国外机构的邀请函,申请时可以只选择一个机构吗?
答:是的。
10. 申请前是否需要获得外国邀请函?
A: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前需要获得外国方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11. 国家公务任务的学生对身体要求是什么?
A:身心健康是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前,申请人应提前了解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目的地国家的生活条件和健康要求,并确定是否适合长期出国留学。公派出国留学6个月以上的学生,大多在派遣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且需取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批合格后方可派遣, 教育部上海留学生培训处、广州市留学生服务管理中心(具体信息请登录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12. 如果我在国外获得了全额奖学金,我可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 (CSC) 申请全额奖学金吗?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指扣除学费补贴后,但未达到国家公共奖学金资助标准之外国奖学金)者,可申请。
13. 来华应届本科生、硕士毕业生应如何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毕业后离开大学的学生申请博士学位,必须由国内雇主推荐。
14. 企业员工可以申请博士生吗?对企业的性质有什么要求吗?
答:是的。根据遴选办法,国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均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对于企业的性质没有特殊要求。在职员工必须由其国内工作单位推荐才能申请。
15. 硕士生和博士生或直接博士生可以申请这个项目吗?
答:如果要申请联合博士生类别,必须已经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学习,并且已经开始了课题。
二年级或以上的学生不得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16. 是否可以申请外国大学的硕士和博士学位?
答: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但他们必须在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他们最终将获得的学位类型。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以及直接博士生不能申请在国外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
17. 邀请函中应如何表达联合博士生的身份?
答:美国和其他国家联合博士生获得的邀请函身份可以是联合博士生、访问学生、访问研究员或类似表达;前往英国的联合博士生必须明确定义为联合博士生、访问学生和其他学生类别。
18. 如何获得《留学单位推荐表》?
答:申请人需要在全国公共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后提交并打印《留学申请表》,留空的《留学单位推荐表》将与申请表一并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19. 谁负责填写单位推荐表,谁负责传输?
答:单位推荐表是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在线注册系统自动生成的(在申请人的在线注册阶段,此表格不会显示在注册系统中)。推荐信应由申请人的部门(学院、系、研究所等)为每个申请人填写。上级审批意见由负责申请人所在单位评选工作的主管部门认真核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对“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申请者,由各学院主管部门将《单位推荐表》电子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院校的申请者,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受理机构将《单位推荐表》的电子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20. 提交申请表后,我可以更改申请表吗?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收到之前可以撤回和修改,受理机构收到后不能撤回申请表。如果接收机构收到后确实需要更正内容,则需要在项目开放期间联系接收机构退回并重新提交申请表。因此,在填写申请表后,请确保其正确无误。
21. 提交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1) 确保材料真实,材料上传完整;
(2)请根据提示详细填写培训计划,这是评审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
(3)国内外导师资料准确、清晰,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上其签名,不得过于简单地从其他渠道复制或介绍;
(4) 联合博士生培养计划必须由双方导师签署;
(5) 申请助学者必须提供当年学费明细清单(由外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由于学费资助申请人将接受专家组的面试,因此请务必在申请阶段保持沟通畅通;
(6) 申请人应提交本科学位成绩单,如果是硕士/博士生,请提供本科至最近完成学期的成绩单(不仅仅是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22. 在外语要求第二条中,“近十年内,您在同一语言国家学习过一学年(8-12 个月)或连续工作超过一年(含)”,如何确定?
答:留学生应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留学(工作)证明》。
23. 雅思、托福或 WSK 必须有效吗?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 WSK 成绩的有效期为两年,并且必须在申请时的有效期内。
24. 在遴选办法中,“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者”不能申请本项目,如何定义全额奖学金?
A:全额奖学金是指外国学校提供的奖学金金额可以支付申请人的所有学费和生活费。
25. 选择学生身份后,我可以更改学生身份吗?
答:不可以。进入在线报名系统后,必须先选择留学状态,然后选择学习国家和项目名称。学生身份一经确认,就不能更改,如果需要更改,必须注册新的用户名。
26. 如果我去非英语国家学习,我的工作/学习语言是英语,我可以申报我的英语成绩吗?
答:是的。但是,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者只有在达到目标学生的汉语水平后才能被录取。申请人应根据申请“信息平台”和录取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教育部以次要语言(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参加培训的培训人员的安排,确认是否需要满足培训或考试的要求, 培训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承担。
27. 在线提交申请后,我需要将纸质文件邮寄给委员会吗?
答:不,你不需要。纸质材料可报送受理机构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
2. 审核阶段:
28. 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择标准是什么?
答:国家高水平大学公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学科在一流导师指导下学习”的要求选拔一流学生。专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回顾:
– 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术成绩、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工作表现、国际交往能力等。
–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建学习专业是优先资助学科专业还是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与来华学习专业的关联程度和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以及学习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有关机构和拟学专业的信息:包括拟学机构的世界认可度,以及该专业是否是该机构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 海外导师:包括学术背景、影响力和相关工作经验。
– 国内单位的推荐/专家的评审意见和申请材料的准备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录取和派发阶段:
29. 被录取后我会收到什么材料?留学身份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书、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资格证明》、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两份)、《留学资助协议》(6份/人)复印件。
这
全国公办研究生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最晚不超过次年 3 月底。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时送学的,5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即使被录取者在批准后同意放弃其资格,他或她在 2 年内也不得再次申请出国留学。
30. 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我可以申请更换学习单位、导师或国家吗?
答:原则上不可以,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通过所在单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欧亚系、非洲部或美国大学事务部申请。
31. 希望在德国、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国家学习的申请人是否必须在被录取前满足相应的外语能力要求?
A: 可以,以录取名单中的具体外语水平要求为准。对于录取名单中没有外语水平要求者,可以直接寄送;对于需要的人,派遣前的外语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符合资格标准的同时,博士生和联合博士生还必须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学培训部门参加留学对象的汉语培训,达到小学班水平或参加2015年《国家公共研究生专业遴选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考试建设高水平大学。
(2) 工作语言为俄语或日语的博士研究生已达到研修部初级班水平或参加过选拔方法第 14 条第 (3) 款和第 (5) 款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达到培养部中级水平或参加遴选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博士研究生。
(3) 如果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或西班牙语,博士生和联合博士生必须达到培养部门的中级水平或参加遴选办法第 14 条第 (3) 款和第 (5) 款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2. 被录取后,我还能把移民签证或永久居留权送到国外吗?
答:不可以。一旦获得外国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国家政府留学计划的资格将自动撤销。出国留学服务提供商将不再接受签证和机票。
33. 如何存入保证金,被录取的自费学生在申请保证金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存款的具体细节请见留学专业委员会网站上的《留学须知》。
出国自费学生需出示《录取通知书》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资格证明》复印件、有效学生身份证明、护照首页复印件和有效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如果现金是亲自支付的,则必须在面对面付款时发出;如果采取银行转账,上述材料必须在转账的同时传真至 010-88395790。
34. 国家官员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州政府派学生出国留学,实行“签合同送、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学生在寄出前必须与委员会签署《留学资助协议》并存入押金。留学期间,留学生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中国留学基金有关规定和《留学资助协议》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且完成学业后,必须履行按时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博士后毕业后可从事博士后研究1-2年。
35. 联合博士生赴英申请签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根据 2009 年 3 月新的英国签证规定,联合博士生必须申请 Tier 4 学生签证,邀请方必须提供学生签证申请的 CAS 号码并签发签证函。研究机构和独立实验室等非教育机构的申请人必须提前了解是否可以申请学生签证。学术访客类别下的申请将被拒绝。
建议英联培生的学习时间控制在6-12个月,并在申请前与机构充分沟通出国留学,确认相关签证申请材料可以申请成功后再进行下一步申请。
36. 候选人应该申请什么样的签证来美国学习?
答:在美国学习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可以根据美国实际签发的签证申请表类型申请 F-1 或 J-1 签证。联合博士生仍需申请 J-1 签证。
四、回国阶段:
37. 回国后两年的服务期如何计算?
答:根据《留学资助协议》的规定,录取人员必须在完成学业后履行回国服役两年的义务。
博士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超过两年。服务期限自留学生完成学业回国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为两年。
38.如何提取存款?
答:留学生必须根据要去的国家将《国家寄来的留学生注册及支取保证金证明》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国大学事务部。具体操作请参照《留学生须知》中的《公务员海外留学生出金回国办法》。邮寄地址:100044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楼中华留学基金委。
5. 学生出国留学相关问题
39. 哪些国家可以申请此计划?
答:2015 年,博士生将继续从 32 个国家选拔,包括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共和国、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古巴、匈牙利、塞尔维亚、 等。
40. 可以申报的国家数量是否有配额?
A:没有名额限制,外籍人员与国内申请人公平竞争。
41. 学生出国留学有什么要求?
答:经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学生除外)、博士研究生第一年学生和国家公派应届硕士毕业生均可申请。在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博士学习的录取通知书(邀请函)、学费减免或学费资助证明;博士学位课程第一年的学生必须提供他们就读的机构的注册证明,或免学费或学费资助的证明。在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并在申请时离开学校的人不能申请。
42. 对于出国留学的学生,在评估入学时,他们的待遇是否与国内申请者不同?
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申请者,按照统一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国家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公办研究生专业进行评审录取。
43. 出国留学的学生必须回国办理入学后派遣手续吗?
答: 1. 自费留学生入学后,需要回国办理《留学资助协议》签订公证、存入保证金等手续,最后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后续派遣手续, 教育部上海留学生培训处或广州市留学生服务管理中心。回国办理派发手续的机票费用自理。办理派发手续后前往目的地国家的机票,由留学服务机构购买。
2.如果录取了国家公学海外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在我国大使馆(领事馆)办理《赞助留学协议》续签等手续,无需存入保证金。如需回国办理签证等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将承担前往博士生目的地国的旅费和国际旅费。如果您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您将负责自己的国际旅费。
44. 申请时出国留学的一年级博士生如何确定学习期限和资助期限?
A: 对于申请时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第一年的学生,出国留学时间和入学后的资助期限将从博士学位的第二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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