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将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奖励导向
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发挥党委和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作用,加强教科人一体化贯通、产学研一体化联动、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研用奖一体化管理,突出成果导向,实施“有组织科研”,引导科创平台、科技企业、人才团队等围绕重大任务开展研发攻关与转化应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战略导向,与国家、我省重大战略需要和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支持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以及“双一流196工程”院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力度,支持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以及在进口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成果;提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支撑作用,支持助推山区海岛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聚焦培育国家战略人才梯队,支持战略科学家和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标志性成果。
三、提名标准和程序
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按照《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附件2)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提名工作。其中,涉及国防科工的专用成果,由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进行提名,本年度集中受理电子信息领域为主且具有一等奖水平的成果,并按相关保密规定开展提名;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原则上由省科学技术协会进行提名。
四、提名书填报
(一)填报方式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事项类型(行政确认)”“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
(二)填报时间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4年8月1日12时,填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18时,提名者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8时,需签名、盖章的提名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 9月2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提名书的填报应符合《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附件3)规定格式,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
五、工作要求
提名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提名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奖项类别、成果水平、提名材料及科研诚信等前置审核,科学合理的开展成果遴选,提名一批在研发攻关、转化应用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标志性成果,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将对提名者的提名材料质量、提名成果获奖情况、提名奖项类别符合情况、履行科研诚信责任等相关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并视情予以公布。
各完成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监〔2024〕24号),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履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第一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承诺书》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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