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父母为中国公民或自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学生在中国接受基础教育,然后以留学生身份申请攻读本、专科课程的情况,这已成为国际学生的普遍现象。引起社会关注。
6月10日,澎湃新闻(微博)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对这一现象高度重视。为适应来华留学新形势,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前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近日对《教育部通知》进行了修订。 《教育部关于规范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通知》进一步收紧国际学生进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习的申请资格。
修改后的《通知》对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申请到我国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层次学习作出了多项补充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是中国公民并定居外国,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2021年起,申请以国际学生身份进入我校本科、专科学习的,除符合学校其他注册条件外,还应持有4年以上有效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含),且最近4年内(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有2年以上在国外实际居住记录(一年内在国外实际居住9个月)根据出入境签名可算为一年)。
二、祖国及港澳台地区居民移民取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在我国高等学校攻读本科、专科层次的,应当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要求。
三是高校要依法严格审查申请入学的国际学生的国籍状况和资格。对国籍状况有疑问的,应当主动向当地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确认申请人的国籍状况。各高校可根据本通知制定本院规定,对申请入学的国际学生的身份和资格提出进一步要求。
修订版《通知》明确,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1月16日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规范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通知》(教外生〔2009〕83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此外,教育部国际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有关修改后的《通知》的提问时表示,部分目前在国内高中就读的外国学生,其父母或父母之一为中国公民,不符合修订后的《通知》的规定。如果您在国外有实际居住期限,可以按照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申请在相关省份参加高考。
对于国籍不明确的学生,学校或学生本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作出判断,或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国籍状况区、市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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