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普法:解读省提名项目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整个国家由十个省和三个地区组成。在之前的文章里,和大家提到了省、地区和联邦政府在不同事务上的分工,如教育和医疗归属各省

提名省人大代表10人_提名省人大代表的条件_省提名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整个国家由十个省和三个地区组成。在之前的文章里,和大家提到了省、地区和联邦政府在不同事务上的分工,如教育和医疗归属各省和地区行政管理权限范畴,而移民,尤其是移民身份的正式认定就属于联邦政府的管辖了。

当然为了充分平衡加拿大各地区的均衡发展,让新移民不要过度的集中到几个大都会中心,联邦政府也和各个省和地区充分合作,让地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和人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台门槛更低,更有弹性,更有吸引力的移民项目让更多的新移民来安家置业。

这种由各省和地区出台移民的筛选和引入标准,由省和地区级政府负责移民申请的条件性审批,最终由联邦政府核查移民申请人是否存在禁止入境的情况(诸如健康情况、有无犯罪和其他背景信息),最后签发移民签证的新移民审核与引入流程就叫做省提名项目(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根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规》IRPR 87(2)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省提名项目申请人必须:

1. 获得省提名项目的筛选的提名证书

2. 有意向在给予该申请人提名的省份内居住

目前,参与省提名项目的省份和地区共计十一个:

阿尔伯塔省 Alberta

卑诗省 British Columbia

曼尼托巴省 Manitoba

新不伦瑞克省 New Brunswick

纽芬兰和拉布拉多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安大略省 Ontario

西北领地 Northwest Territories

新斯科舍省 Nova Scotia

爱德华王子岛 Prince Edward Island

萨斯克彻温省 Saskatchewan

育空地区 Yukon

再加上一个省提名项目的“特别行政区”–魁北克省,整个加拿大就只有一个努纳武特Nunavut没有省提名项目。

省提名项目跟联邦项目不同之处在于三点:

1. 移民申请人的选择权是在各省和地区的手中的。不同于联邦移民项目申请人直接向加拿大移民局递交申请,省提名项目的申请是向各省和地区的移民办公室递交的。

2. 省提名项目分两步审批。申请人首先向省移民办公室递交申请,获得提名函后再向联邦移民局申请永久居民签证。对于申请人是否能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需要在联邦政府移民局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移民法规定的禁止入境情形后再做决定。

3.申请省提民移民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有在所申请的省定居的意图。之所以联邦赋予各个省和地区对移民引入政策制定的权利,就是希望到加拿大定居的新移民可以均匀的在加拿大各地居住生活,满足各省和地区对人才和资金的需求,让加拿大可以通过引入海外移民带动经济的长久持续和均衡发展。

通过每个省根据自身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设定不同的移民引入标准,如果通过省提名项目获得移民身份的申请人意图真实,定居意愿明确,那么省提名项目这种灵活多样且相对门槛较低的移民项目会让移民申请人和各省和地区同时收益。

反之,如果移民申请人只是把省提名项目当作是移民加拿大的一个跳板,只想通过较低的移民申请门槛移民加拿大而不是有真实的意愿定居在省提名项目的所在省份,那就完全背离了该项目立项的本意了。

事实上,在近些年的确也有不少省份逐渐严格化了项目申请的审核,尤其在商业移民项目的提名流程上,由数年前一步到位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变成了先获得工作签证并完成了生意的购买和建立后再提名申请人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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