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天府早报消息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驾校学员的所有考试项目将全部按照新规进行。昨(17)日,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就新规的修改内容及考试的具体实施事宜,向本报记者作了详细解答。其中,在进行科目三考试(路考)时,很多种情况均会直接导致考试不合格。
>>>关键词・考试
起步停车和桩考合并路考新增13项内容
新规定将原来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并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从原科目三中分离出来,单列为独立的科目三考试。
科目二考试项目由“桩考”一项和原科目三中坡道定点停车、起步等9项合并成了10项;科目三考试(路考)项目为新增加的内容,包括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
科目一
增考临危处置、自救知识
新规对科目一的考试内容进行了多处修改和调整,除了增加“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外,还要求学员掌握在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等情况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并了解在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
对于科目一(理论)考试的内容及题库,新规压缩了机械常识方面的题量,增加了“安全驾驶综合知识”的内容。
科目二
至少考4项桩考仍为必考
据了解,新规中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可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在科目二的考试中,任何车型仍然必须首先进行桩考,桩考未被扣分的,学员在补考或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小型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和侧方停车。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
除了这些必考项目外,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在基本考试项目中不得少于6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等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必考项目外的其它考试项目将随机选取。
科目三
至少考10项抽考“开夜车”
新规科目三将“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和“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纳入了考试内容。
基本考试项目: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
各车型必考内容: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
此外,学员还应随机选取不少于4个项目进行考试。大、中型客车及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还应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它汽车准驾车型将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可在隧道中考试
新规定明确指出,科目三考试的道路应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应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在考试路段的起点和终点,将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还将设置里程标志。
此外,交管部门还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关键词・记分
“满分”行为减少3项
新规定重点突出了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
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新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5种情形。并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个别调整。
调整后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记6分的由7项增加为12项;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
>>>关键词・评分
新规将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满分设为100分,评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90分为合格;报考其它准驾车型成绩须达80分。
单手“玩不转”不及格
●考试全程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民警指挥信号行驶;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车道边缘实线;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
单手控制方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争道抢行,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科目二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时,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侧方停车时,碰擦桩杆;曲线行驶时,车轮驶出边缘线;
限速通过限宽门时,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通过连续障碍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车轮驶出边缘线;
起伏路面驾驶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
●科目三
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或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起步时,车门未关闭起步,以及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遇前方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
通过路口时,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左转弯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时,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按规定减速慢行;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等;
靠边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人行道边缘;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夜间行驶时,不能正确开启灯光;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
车停人行道扣20分
●考试全程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对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科目二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时,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通过连续障碍时,车轮轧路边缘线。
●科目三
靠边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手刹)。
积水路不减速扣10分
●考试全程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行驶速度;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科目二
百米加减挡时,越级换挡;通过起伏路面不减速。
●科目三
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P挡);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
超车时,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
靠边停车时,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下车后不关车门等。
>>>背景
据了解,由于现行驾驶证考试内容针对性不够强、难易程度不均衡、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驾驶人在考试合格后仍不能或不敢独立驾车上道路行驶,去年5月,公安部先后到四川等8个省就加强驾驶人考试工作、提高考试难度问题进行了调研,并起草了最初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各地意见和试点情况,公安部再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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